新华网西安2月28日电(记者陈晨)记者28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陕西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求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应设置最低分数线,并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事业单位招考中屡屡发生“低分进面试”“超低分入围”等现象。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近日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应设置最低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线由设区市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招聘计划、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也应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最低分数线由设区市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本面试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确定。最低分数线设置办法应在招聘公告中明确。
陕西省要求,设区市、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可由县(市、区)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未经核准,擅自组织的招聘无效。
此外,陕西省人社部门明确要求,事业单位招聘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开进行的,招聘人数与确认的应聘人数比例一般不能低于1∶5;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但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合并进行的,或不设置公共科目笔试的,招聘人数与确认的应聘人数比例一般不能低于1∶3;对急需紧缺专业或艰苦边远地区,经核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招聘人数与确认的应聘人数比例不能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