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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不支持家庭暴力中加害方直接抚养子女

2014年02月27日17:52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最高法:不支持家庭暴力中加害方直接抚养子女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7日讯(记者 李万祥)最高人民法院27日对外通报人民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有关情况,并公布了10起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一些采取极其残忍手段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的案件。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家庭中的基本人身权利。

  据了解,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该《审理指南》共81条,主要规定了审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人身安全保护措施、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调解等方面的内容,为基层法院提供了可操作的参考性办案指南。

  2008年6月,全国法院启动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试点工作,并确定9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2011年试点法院增加到73个。2012年3月,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试点工作延伸到刑事领域。同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涉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改革”课题组,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和试点工作。

  孙军工指出,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工作主要呈现以下七个特点:审理组织专门化、加大人身安全保护力度、依法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平等分割家庭财产、不支持加害方直接抚养子女、加大适用刑事禁止令。

  孙军工介绍,在近年来工作的基础上,最高法将出台办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将对涉家暴刑事案件的证据、刑事政策的具体适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依法办理这类案件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同时,将及时发布涉家庭暴力指导性案例,通过案例推广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

  同时,最高法将探索建立反家庭暴力统筹联动机制。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试点法院,牵头联系当地检察院、公安、司法、妇联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统筹联动机制,主动协调、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从妇联、工会、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推荐的人员中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家暴案件审理工作,邀请当事人亲友、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在审判过程中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导护,对加害人予以心理矫正,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以期形成多部门合作的局面,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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