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 郭金超 欧阳开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7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正义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代以来中国反抗外敌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成为中华民族由衰败走向振兴的重大转折点,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新中国奠定了重要基础,为世界各国人民夺取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争取世界和平的伟大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此次中国以立法形式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是为了更好地缅怀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英勇献身的英烈和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作出贡献的人们,铭记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彰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
关于纪念日日期,决定延续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国务院关于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规定,将每年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