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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义:户籍迁移可转养老缴费存额

2014年02月26日13:5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胡晓义:户籍迁移可转养老缴费存额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讯 (记者 苏琳)国新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胡晓义表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对于在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进行转移的,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执行。

  胡晓义说,这是总结新农保、城居保试点及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接续工作经验,根据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在流动过程中的累计权益。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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