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喜欢打拳的杨彦宝向记者展示擒拿技巧
“路见不平揍小偷被索赔医药费”追踪
“遇到偷抢我仍会站出来”
杨彦宝(化名)心里有点难过。
从湖南来东莞打工22年,因为前几天在街头看到女孩被偷手机,二话不说,出手相助,经羊城晚报报道后,他一下子出名。
随之而来的,还有尴尬。
警方称盗窃嫌疑人被周围群众打伤,法律人士分析杨彦宝可能要赔医疗费。
杨彦宝觉得,自己一番好意,不求任何回报,更没想过要申请“见义勇为”,咋还落得如此说法?好人真的做不得?
文/羊城晚报记者 王晓云 唐建丰 谢颖
图/羊城晚报记者 王俊伟
血性汉子
41岁的杨彦宝,湖南桃江县人。
乍一看去,他的“形象”有点吓人。
左眼角上方到脸颊处有一道约10厘米长的伤疤,左手掌和小臂也有一道10厘米长的伤疤,无名指和小指弯曲、伸不直。
怎么弄的?
“2002年5月6日。”他脱口而出这个日期。
“那天我路过厚街镇涌口,一名女子走在前面,离我1米远,突然,一个男的抢了她的包。女的死拽住他不肯放,男的就拳脚并用打那个女的,得手后,跑了。来往行人很多,却没有一个人肯出手。我追了上去,追到一条小巷子,把那男的摁倒在地。”杨彦宝是家里的小弟,从小淘气,12岁练习打拳,练就一副好身板。
“没想到来了3名同伙,拿着半米长的大砍刀,之后又来了3个人,手里举着钢管。打斗中,我先是左手被砍,又被砍伤了脸,腰上也受伤。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没敢告诉家人。”
他呵呵一笑,不好意思地说,当时自己用掉6000多元的医疗费,实在没钱了,欠着医院的账,偷偷溜了出来。
受了重伤,杨彦宝不懂去评残,也不懂去申请见义勇为。
“父母和老婆以为我在外面闯祸,我告诉他们是抓贼,他们就叫我小心,别多管闲事,让人担心。”
但他还是“管不住”自己。
去年12月,“我看到一名辅警在追一名男子,辅警追了很久累得喘气,我就上去帮忙,把那男子抓住了。”
目前,杨彦宝在一家工厂做后勤管理工作。工友阿亮告诉记者,这个“领导”特别仗义,喜欢见义勇为,平时说话办事都很随和,没什么架子。
杨彦宝笑眯眯地说,自己做这些,都是举手之劳。“只要遇到偷抢的事,我仍会第一时间站出来,可能就是一种习惯吧。”
今年2月17日晚,他打完篮球去吃夜宵。
突然,有女孩大喊:“抢劫了,救命!”杨彦宝再次冲上去,抓住一男子,很快,周围几个人也围了上去。
厚街公安分局的材料显示,2月17日晚,事主晓玲(化名)被一名男子盗走一部白色手机,事主发现被盗后立即大声呼喊,后该名嫌疑男子被周围群众抓获。
还原现场
靠近港口大道的三屯社区中心大道,显得很平静。
小餐馆的赵老板把三轮车停在自家饭馆门前,细心地锁上两道锁。“一把锁50元呢,要是不锁,车子明天就不知道是谁家的了。”
小饭馆门前3米处,就是事发现场。
媒体曝光后,羊城晚报记者再次回访,不少街坊还在议论纷纷。
“当晚听到两个女孩喊‘抢劫了,救命!’我们都跑出去。”赵老板也是湖南人,和杨彦宝是同乡。
目击者老王和老郑都说当时看到“那偷手机的男的打了女孩一巴掌”。
“杨彦宝跑得快,一下子冲到最前面。”目击者老郑说。
晓玲的父亲说:“孩子讲,小偷很嚣张,打了晓玲一巴掌,事后女儿的脸颊还是红肿的,好在没有大碍。”
杨彦宝说,自己当时只是抓小偷,没有打。“追的时候肯定有身体接触,受伤不可避免吧。”
现场目击者老王和老郑对记者表示,的确有几个人围上去,拿着木棍,还有正在吃甘蔗的人顺手用甘蔗去“打”了那个小偷。“我们这里经常有贼,大家都恨之入骨,我家连煮菜的油都能被偷走。”一位目击者说。
争议犹存
是偷窃还是抢劫?
律师:如小偷实施暴力则应认定为抢劫
对案件性质为“偷窃还是抢劫”的认定,受到网友普遍关注。
厚街公安分局答复记者称,经审,犯罪嫌疑人名叫宋某文(男,37岁,贵州省人),其对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三屯派出所依法以涉嫌扒窃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文作刑事拘留处理。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认为,扒窃是盗窃的一种,主要针对易于移动的财物。
“如果有两个以上目击证人作证(有暴力行为),此案行为可能存在转化,由盗窃转为抢劫。在刑事处罚方面,因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抢劫罪的处罚远远要重于盗窃罪。”徐松林介绍。
三屯社区中心大道和港口大道交汇之处有红绿灯,记者了解到,此处有个摄像头。
“我们事后查了摄像资料,因为当晚雾大,根本看不清。”厚街公安分局答复记者。
广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所律师张成勇说,本案嫌疑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被害人拉住后,是否有击打被害人的情节决定着其行为性质,如果有抗拒抓捕、实施暴力的行为,则应依法认定其为抢劫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算是“见义勇为”吗?
专家:按目前掌握情况算是“见义勇为”
在网友心里,杨彦宝的举动值得称赞。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黄建军25日表示,杨彦宝的做法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要看公安分局递交的材料,“我们认定流程一般先由公安分局报送,再看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曾经参与《广东省见义勇为条例》起草的专家徐松林介绍,所谓“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按照目前掌握的情况,徐松林认为杨彦宝的行为的确算得上是“见义勇为”。
该不该“打”小偷?
律师:制止犯罪后应交公安机关
据厚街公安分局的答复,嫌疑人宋某文被周围群众抓获并被打伤。
张成勇提醒,在施以援手之时,犯罪行为是否正在发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事主发现并扭住,犯罪已经被制止,见义勇为者唯一能做的就是报警、协助事主控制嫌犯,将嫌犯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张成勇认为,任何人包括司法人员都无权以个人名义去惩罚罪犯,这是法治的基本内涵,也是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
“说实话,我心里想不通。”杨彦宝坦言,今后遇到偷抢,还会二话不说前去制止。但要是真的让自己为小偷赔偿医疗费,心有不甘。
“我自己做好事被砍伤,都没有人赔我,凭什么要我赔小偷?”他还担忧,会不会被小偷和其同伙报复。
张成勇分析,嫌犯如果实施暴力反抗,见义勇为者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实施相应的对抗措施,造成嫌犯利益损失,见义勇为者是不负任何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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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