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丁栋) 中国官方25日表示,加强对家庭农场政策扶持,在注册管理、土地流转、金融信贷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措施,市场人士分析,这意味着中国将适度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中国农业部25日表示,当前,中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要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
这份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发展家庭农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
25日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蓬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取得良好开端,要因地制宜培育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意见特别指出,在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地位和作用,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它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意见提出一系列利好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如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
意见还提出,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工商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中国人民银行在24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合理确定贷款的利率和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