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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党政纪处分须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

2014年02月24日05:10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成都2月23日电 (记者张文)记者从成都市纪委获悉:成都近日出台《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公示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市级各部门及其党组织做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都必须进行公示。

  办法规定,受处分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公示责任人,党的纪律处分决定、行政纪律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决定所依据的相关条规等必须在受处分人所在部门机关公告栏和机关局域网进行,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于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市纪委监察局可以在“廉洁成都”网站、成都市党政网等媒体进行公示,以维护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严肃性,保障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24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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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付龙、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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