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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严管因公出国经费:出国前公示人员 回国后公开费用

2014年02月24日05:10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厦门2月23日电 (记者蒋升阳)近日,厦门市出台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新办法。规定:临时因公出国要“因事定人”,经费纳入预算管理,超预算、无预算、与出国任务无关的经费,均不予报销。

  办法规定,厦门市直各单位在批复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内调整出国计划或预算金额的,应由团组负责人签字说明调整的原因,报市外办和市财政局审核调整。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超计划或超预算支出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外事审批部门不予审批,财务部门不予核销。

  办法规定,除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应在出发前,如实公示出国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出访团组回国后一个月内,出访任务执行情况、具体费用支出等要公开接受监督。


  《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24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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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付龙、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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