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办法 补偿费1/9上缴中央国库
中新社北京2月21日电 (记者 刘辰瑶)记者21日从中国水利部获悉,日前,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缴库、使用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水土保持补偿为功能补偿,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害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监督管理、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办法》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负责征收,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办法》还特别强调,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按照征占地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开采量计征,石油、天然气按油(气)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
中国的水土保持现状并不乐观。根据水利部2013年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公报》结果显示,中国土壤侵蚀总面积294.91万平方公里,占普查范围总面积的三成,其中水力侵蚀129.32万平方公里、风力侵蚀165.59万平方公里。
目前,水土保持措施面积99.16万平方公里,其中,工程措施20.03万平方公里,植物措施77.85万平方公里,其它措施1.28万平方公里。
分析称,《办法》的出台是中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领域的一大举措,体现了“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