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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承包容易损害农民权益(学者观点·关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⑥)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王小映

2014年02月18日05:00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土地确权是依法确认直接及于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的过程,需要确权到物(土地)和确权到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是说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坐落、四至、面积等。确股确利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确认,这与土地确权是两码事。

  能够承包到户的土地,应当首先选择发包到户,进而确权确地到户,这也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后农民自愿选择土地入股或统一流转的,再可以依据入股或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来“确股确利”,而“虚拟”承包往往很容易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


  《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18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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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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