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12日电 (记者周亚军)记者今天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山西省“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已经省委常委会原则通过,按照规定,山西所有市和50%的县级政府今年将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2015年底之前,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将全部公开“三公”经费。
规定要求,编报“三公”经费预算,严禁将本部门单位开支的“三公”经费转嫁到下级单位、其他单位、企业和个人;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三公”经费;严禁将应列入“三公”经费的支出通过其他科目反映。规定还要求,因公出国(境)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单位财务部门对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团组,不得提报财政出具经费审核意见;公务接待实行报批和登记制度,不得报销无公函和无实质内容的接待费用;从2014年起停止一般公务用车实物配置。
据了解,2014年山西省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5.71亿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3亿元,下降8.5%。
《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13日 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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