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自洞庭湖区的省人大代表,我们为湖区近年来快速发展感到高兴,但也为经济发展带来的洞庭湖环境代价感到心痛。随着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即将进入国家战略层面,我认为,完善湖区生态补偿机制已迫在眉睫。
我查阅很多相关资料,2005年国家就首次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但目前国家还没有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法规。这导致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边拿补助边破坏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
结合洞庭湖区实际情况,我建议在省级层面加快立法进程,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在所有权国有的基础上明确洞庭湖的经营权、管理权,整合完善行业测算方法,综合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同时建立第三方环境监测评估体系,为湖区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要尽快形成湖区上下游、开发区域与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将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扩大到整个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积极探索市场化多元补偿模式,努力构建资金扶持与技术支撑、政策支持与智力培训、一次性补偿与连续补偿等生态补偿模式,同时不断提高企业进驻环保门槛,保洞庭湖一湖好水。(本报记者 贺佳 整理)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