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朝亮 通讯员穗检宣)深入社区,查访案件线索;走进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来到村镇,化解矛盾苗头……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特色,针对大型企业、农民群体、社区群体、商务群体和网络群体等不同的人群,运用法律,有的放矢地服务群众,走出了新路子。
中心街镇建立常驻检察室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为加强执法为民意识,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把检察工作服务群众落到实处,大力推行检察长亲自阅批、督办群众重要信访件和带头接访群众制度,深入开展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基层接访”、“带案下访”、“上门探访”和“下乡巡访”等“四访”活动。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与群众的联系和服务,制定并实施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做好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服务基层、方便群众、有利监督”为原则,在市内人口较多的中心街镇建立常驻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和服务群众的触角。坚持“开门办检察”,进一步加强民生服务热线和“网上检察院”等平台建设,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
积极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
市检察机关还将复查办案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相结合,重点救助不起诉案件中生活困难的重伤被害人和死亡被害人近亲属。对不批捕、建议公安机关撤案的案件中生活困难、确有救助必要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也以适当方式给予帮扶救助。海珠、天河两区检察院对被害人救助的规范化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对生活困难且情况紧急的被害人实施小金额特别救助。2013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救助被害人31件31人,救助金额63.15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