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航局批准了俄罗斯航空、德国汉莎航空、荷兰皇家航空、法航、芬兰航空5家外国航空公司的申请,准予11家国内机票代理企业使用Abacus和 Amadeus(艾玛迪斯)两家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CRS)销售机票,标志着我国计算机订座系统市场准入得到进一步规范。
计算机订座系统是航空公司进行客运营销服务所需要的支持性基础设施。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关于计算机订座系统方面所做出的承诺,对于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以跨境交付服务模式的准入管理,一直沿用1995年颁发的《外国空运企业及其销售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计算机旅客定座系统的暂行管理办法》(民航运发[1995]51号)。
2012年,民航局发布了《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当年10月1日施行。与原规定相比,《暂行规定》的结构更加清晰、内容更为详实,在申请程序及材料、行为规范等方面,都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外国航空公司可根据《暂行规定》,为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申请使用外国CRS提供的订座系统和服务。
《暂行规定》的出台,为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以跨境交付服务方式向中国用户提供服务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有利于在计算机订座系统市场实现有序竞争。为了维护我国计算机订座系统的市场秩序,对外国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进行许可管理非常必要。民航局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市场准入,加强监管,促进航空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