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4日电(记者周蕊、赵宇航)国务院近日决定再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将惠及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可喜可贺。然而,何时才能使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化,保障企业养老金“十连涨”固然可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更好分享发展成果,仍然是人们关注的话题。
今年是我国第十年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绝对水平将超过2000元,与2005年月人均714元相比,10年间增长180%,体现了党和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理念。
养老金“十连涨”固然可喜,然而,1997年就明确写入文件的“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迟迟未能实现,却让人们心里有些不踏实。
从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后,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不仅写入《社会保险法》,而且进入“十一五”和“十二五”社会保障规划纲要,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也被确定为重要改革任务之一。
国家的顶层设计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在落实中却“雷声大、雨点小”,实在不能令人满意。毕竟,没有制度保障的调整方式具有随意性。例如,从1995年到2014年中,有3个年度没有调整基本养老金。即便调整,不但水平不尽相同,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比值也不固定。
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是指定期参考物价上涨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结合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以使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中央关于用制度管人管事精神的必然选择,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相关职能部门应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抓紧调研论证,尽快拿出“路线图”和“时间表”。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