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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中止美锦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并立案稽查

2014年01月24日21:30    来源:中国政府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证监会中止美锦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并立案稽查

  2013年12月4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经并购重组委第42次会议审议,获有条件通过。会后,申请人按规定补充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2013年盈利情况显示,标的资产之一汾西太岳2013年实现净利润4,543.69万元,只占盈利预测数14,446.54万元的31.45%。申请人解释影响业绩的主要原因是,2013年7月至8月汾西太岳在煤炭采掘过程中遭遇陷落柱,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导致生产成本大幅增加。

  证监会于2013年8月14日受理美锦能源本次重组申请,标的资产上述情况发生在2013年7月至8月,申请人始终未对相关情况予以报告和披露,存在隐瞒标的资产生产经营重大情况的事实,涉嫌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此证监会决定对申请人立案稽查。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止对美锦能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审查。

  上市公司在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后即负有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并购重组申请人发生了与其报送的重组报告书等申请文件不一致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和披露,特别是重大风险因素,并承担相应责任。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执业准则及规程执业,勤勉尽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中,放松管制、减少审批的基本前提是中介机构切实履行责任,最终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此,证监会一直致力于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和评价。2013年针对中介机构并购重组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共对28家中介机构监管谈话。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加快推进并购重组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转变,加大对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对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依法查处,完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全过程监管。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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