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第十五期节能清单已印发各部门。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五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调整后的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按照通知,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五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通知指出,第十五期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节能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此外,节能清单将于2014年7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4年5月31日前取得节能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记者高立、韩洁)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