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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婚同居被抛弃,我该怎么办

2014年01月21日14:55    来源: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原标题:未婚同居被抛弃,我该怎么办

  原标题:未婚同居被抛弃,我该怎么办

  胡馨木,山东法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商事案件、婚姻家庭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等,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读者咨询】

  我丧偶,有一个女儿。2000年,经人介绍,一个女的带着她女儿和儿子跟我一起生活,我俩一直没有办结婚手续。我把她的女儿供上了大学,给他的儿子买房了,现在她不管我了,跟她女儿去北京生活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首先,你和那位女士的关系应该定性为同居关系,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由于你们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对彼此没有扶助的义务,你不能向她主张权利。当时要是登记结婚的话,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

  本案中,你给对方的儿子购买了房屋,对于本部分财产,可以与其协商部分返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她去了北京,那么你赠与她儿子房屋所基于的事实也有重大改变,你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记者 王裕奎 整理)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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