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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煤矿开发引发的奇异地权纷争

2014年01月21日09:56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一起煤矿开发引发的奇异地权纷争

  家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孟家湾乡马大滩村的李有贵大爷最近很是郁闷,这位现已67岁退休多年的老村支书,想不到竟然跟“受贿”扯上了关系,落得晚节不保。

  “都是曹家滩煤矿开发闹的。如果不开这个煤矿,马场村也不会来抢占这块地,人家也就不会强行送给我两万块钱。”李有贵想方设法要把这笔不该得的钱,上缴给榆林市榆阳区有关部门,而令他想不到的是,这笔钱交出去比收到更难。

  记者了解到,这起贿赂和违法抢占土地案件,缘起陕煤集团在马大滩村境内开发曹家滩煤矿引发的土地纷争。也因为煤矿开发,使马大滩村和马场村两个相邻行政村的关系一下子紧张起来,接连上演群体性上访案件,大有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态势。

  “这事本来事实清楚,根本没有什么争议,如果官方基于事实,公开公平公正的来处理,就不会引起这么大的纷争。”现任马大滩村支部书记的张玉忠认为,这起纷争完全因为当地部分官员的乱作为,支持马场村抢占马大滩村的集体土地,整个过程有太多的人为操纵痕迹。

  上缴不出去的贿款

  “这钱是马场村支书赵红光指使村主任李治发硬塞给我的,共两万元。”李有贵告诉记者。他向记者描述了事发的经过:

  2013年农历正月底,孟家湾乡马场村现任支部书记赵红光亲率李治发、陈八娃、韩成成等四人,前往李有贵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打工的工地,要求李有贵在乡政府干部调查时作一个证言,说在建的陕煤集团曹家滩煤矿所占用土地,分村后由马大滩村自愿让给马场村所有。

  李有贵说:“分村后的马大滩村没有该项内容的会议记录或任何书面协议,只是存在本村护林员私下允许相邻各村砍一些烧火柴的情况”,他明确拒绝了赵红光的要求。但赵红光一行人并不甘心,于是,赵红光指使村主任李治发掏出2万元人民币硬塞给李有贵,希望李有贵答应出具伪证。李有贵坚决拒收钱款。

  “我当时就揪住李治发的上衣不放,哪知道李治发干脆连上衣也不要了,挣脱开我后,随赵红光他们迅速离开了。”李有贵说。

  因为工地上忙,李有贵一时走不开,短期内无法回到榆林。过了些日子,李有贵委托他人将李治发遗弃的衣服带回老家,并通知赵红光和李治发,将钱和衣服一并取走。但是,他们迟迟不愿取走那笔钱。

  李有贵在多次跟赵红光他们协商,要求返还这两万块钱无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农历四月某日,偕同其弟弟李成祥一起到孟家湾乡,向乡党委书记宋春生、乡长谢静、乡人大主席李振军、乡纪检书记李保良等,陈述赵红光强行贿赂的行为经过,请求乡纪检能收缴2万元贿赂款。

  然而,乡领导给出的意见,却让这两位没见过大世面的农民瞠目结舌。

  乡纪检书记李保良以“数额太少,集体贿赂低于10万,不予立案”为由拒收。此后,李有贵、杜加飞再去孟家湾乡试图缴出钱款,被乡人大主席李振军以“老百姓行贿,不要说2万,就是100万也没有人管”为由,再次拒收。

  没办法,李有贵只好寄希望于上一级部门妥善处理这笔被强行贿赂的款项。但是,上一级部门的答复也同样令他失望。

  李有贵称,2013年农历六月某日,他与马大滩村村民杜加飞找到榆林市榆阳区纪委,陈述被贿赂经过,并提出缴付贿赂款2万元的请求。榆阳区纪委工作人员刘亚飞以“此事需经区政府专案组、区检察院处理结案,区纪委才能干预”为由,拒绝处理,同时拒收2万元贿赂款。

  2013年农历六月中旬,马大滩村民代表将情况反映到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反贪局,要求查处赵红光、李治发等人的行贿和违法抢占他村集体土地的行为,榆阳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玉林明确告知马大滩村民:“有关2万元贿赂款的事,检察院只能听从榆阳区政府的安排。不能擅自查处,也不能收缴2万元贿赂款”。

  如今,这两万块钱,已经成了李有贵这位老党员的一块心病,退还也退还不掉,上缴也上缴不出去。

  两个村的历史渊源

  上世纪农村集体经济时期,马场村与马大滩村原本属于一个大队——马场大队。因地域太辽阔,为便于管理,在上级政府部门的规划下,1979年,马场大队被划分为两个行政村,即马场村和马大滩村。

  记者手头掌握有一份1978年10月由榆林县规划办公室和陕西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联合绘制的1:10000《榆林县孟家湾公社马场大队规划图》,该图涵盖1979年分村后马场村区域及马大滩村区域全境,两个村的村界标注得十分清楚,村界呈直线分割,全长6.076千米。

  1987年至1988年的两年间,马场村和马大滩村各自作为独立代表,分别与相邻各村签了6个地界协议;协议上盖有相邻的乡与乡、村与村的公章。

  1988年12月20日,马场村与马大滩村签订了地界协议,孟家湾乡代表薛玉成,马场村代表赵红光,马大滩村代表杜明达,分别在上面签了字。

  “这些都是经过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并加盖有双方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从签字之日起,已经具有了法律效力。应该说,在土地权益归属上,已经不存在什么争议。”榆林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李兆岗说。

  据马大滩村现任村支书张玉忠介绍,两个行政村的地界本来已经是一清二楚。但是,到2005年,长庆钻采公司在马大滩村境内的羊场梁林地开展勘探工作(7#井气井台),情况就开始变得复杂起来。

  “见有利可图,赵红光特邀孟家湾乡副乡长王侯关帮忙,硬说马大滩村的羊场梁地界属于马场村。”张玉忠说,“由于是外来的钻井队,不清楚井台所占5亩土地的权属关系,加上副乡长王侯关居中协调,最后,马场村以损林补偿分走1.32万元,马大滩村以土地补偿费分得1200元,王侯关分得300元。”

  “事实上,羊场梁区域是马大滩村的民育林,与马场村无任何关系。”张玉忠说,“都是熟人熟事,低头不见抬头见,我看钱也不算多,弄下来也是村集体的事,出于不想得罪人的想法,我就听了王侯关副乡长的,在这件事上就妥协了。”

  “就因为这次的妥协,以及之前本村护林员私下允许相邻各村村民砍烧火柴,使马场村得寸进尺,给后来的事埋下了‘炸弹’。马场村正是以这次妥协来声索这块地的主权。”李兆岗律师说,此外,王侯关作为孟家湾乡副乡长从中取利,显然是不合适的。

  土地权益纷争再起

  2013年3月14日,陕煤集团曹家滩煤矿井口正式落户羊场梁,于是围绕这块地的争论,风波再起。

  记者获知,建成后的曹家滩煤矿,将是一个大型煤矿,年设计产能1500万吨,一旦全面投产,企业每年将按吨煤提取一定的资金,对当地村民给予一定的补偿。毫无疑问,这样一个大型煤矿,每年给当地拿出的补偿款将是一个令人眩目的数字。

  “正是看到里面的巨大利益,马场村又开始打起了这块地的主意,不顾过去划定的村界,以及后来与相邻各村签订的村界协议,收集对自己一方有利的虚假证人证言。”马大滩村村民代表李候小对记者说,马场村两委之所以贿赂李有贵,因为在1979年未分村前的马场大队,是李有贵担任大队书记;1979年分村后,李有贵续任马大滩村党支部书记,一直到1993年才退下来。马场村送给李有贵两万元,意欲引诱李有贵作伪证,来证明羊场梁地块属于马场村。

  正在建设中的陕煤集团曹家滩煤矿井口是在马大滩村羊场梁地界,距离马场村与马大滩村接壤的村界8.5千米。该8.5千米又被马大滩村与相邻外乡的喇嘛滩村(现改叫小坟滩村)签订的村界协议锁定。李候小称:“这块地跟马场村八竿子都打不着,怎么能隔着空中跑这么老远说这块地是他们的呢?如果是他们的,他们要向李有贵行贿干嘛?来抢这块地,显然是心虚。”

  马大滩村现任村支书张玉忠介绍,这次争议的导火索和主因是,为配合曹家滩煤矿尽快落户孟家湾乡,孟家湾乡党委书记宋春生指派副书记王彦飞、乡人大主席李振军、驻村干部陈军,拿着拟好的陕煤集团曹家滩煤矿征地协议,找到孟家湾乡书肯壕、马场村、马大滩村两委会领导说:“哪个村敢签协议,证明羊场梁有哪个村的土地;反之,证明没有你们村的土地。”

  谁敢签字,就证明这块地属于谁,这是什么逻辑?张玉忠称,鉴于当时相邻的金鸡滩乡小坟滩村也想争取曹家滩煤矿井口落户,出于对本乡经济发展的考虑,村干部及村民就按照孟家湾乡领导上述奇怪的土地权益归属逻辑,糊里糊涂签了字。

  马场村也参与了这次签字。而这样做的后果,好像是“承认”了羊场梁部分土地隶属于马场村。随后,关于这块地的归属纷争引爆。

  官方的蹊跷认定

  .鉴于这起土地权属争议在双方村民中隐含较大的不安定因素,榆林市榆阳区成立了处理孟家湾乡马场村与马大滩村土地权属争议联合调查组。

  但调查组采信的证据,令马大滩村民产生了强烈的异议。

  马大滩村村民前往榆阳区国土资源分局,请求调阅土地权属相关的地图,他们惊奇地发现,1988年由政府部门绘制的林改图纸,竟然被人为篡改了,在羊场梁的位置上,有人用碳素笔加添了手写体“马场村”字样。

  “这张图纸明显被人做了手脚。”马大滩村支书张玉忠说,1984年前,图纸上一直标注的是“羊场梁”,并且是打印的宋体字,为什么1988年的林改图纸上有用碳素笔加添手写体“马场村”?作为调查组成员之一,陈建军的解释是“这是二十几年前形成的错误”。

  对于这样的解释,马大滩村村民并不认可,他们怀疑其中有人为造假的成分。榆林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李兆岗称,政府绘制的图纸是相当严谨的,怎么可能在未经过科学认证的基础上,由个人用碳素笔随意更改。

  但遗憾的是,调查组却将这个随意改动的图纸,作为证据之一,结合长庆钻采公司钻探7#井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和早在2010年单方图谋霸占从未生效的所谓《林权证》,以及马场村收集的所谓证人证言,形成一条证据链,基本认定现争议地大面积属马场村管理,小部分属马大滩村管理。

  而对于马大滩村提交的证据,调查报告中有这样的表述:马大滩村提供的本村内的证人证言,只作参考,因有直接利害关系,根据证据采信规则,不能作为认定主要事实的依据和证据。马大滩村支书张玉忠说,调查组采信证据有明显的偏轻偏重嫌疑。

  李兆岗称,退一万步讲,就算是这块地存有争议,在上一次领取钻探7#井补偿中,马大滩村是以土地权益获取补偿的。因此,马大滩村拥有这块地的所有权确定无疑。

  “此外,1978年10月由榆林县规划办公室和陕西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联合绘制的《榆林县孟家湾公社马场大队规划图》,以及分村后与相邻各村签署的村界协议,件件都铁证如山,均不能证明这块地属于马场村”,李兆岗说。

  “走不通”的维权路

  马大滩村现任村支书张玉忠、村主任方加喜、村民代表张建斌、李候小等人向记者反映,颠倒黑白的《调查报告》出台后,他们仍然持一些法定证据向榆阳区政府有关领导呈送,但均不被采纳。被逼无奈之际,他们只好向榆林市148法律服务所韩连生、李兆岗两位法律工作者求助。

  两位法律工作者介入调查和调处的前提条件是,一不许阻挡建设工地,二不许围攻区乡两级政府,三不许聚众上访扰乱社会秩序。

  两位法律工作者向记者坦言,依据法定证据还原事实真相,主持公道,杜绝群体性上访,替政府保驾护航,是法律工作者的职责所在。

  据马大滩村村民和两位法律工作者介绍,他们将掌握的土地无争议的十大铁证、村委会申请确权的请示、乡政府向区法制办出具的介绍等材料,依次向榆阳区政府苗丰区长、刘亚忠副区长、雷亚成副区长、高万祥区长助理兼信访局局长、寇文茂土地局局长送达。

  马大滩村支书张玉忠称,榆阳区法制办拒收材料,推给榆林市土地确权调解办。市土地确权调解办郝小平告诉他们,要确权的前提条件是,先行提请榆阳区人民政府依法撤销或变更第三方《林权证》。经调查,马场村图谋霸占马大滩村土地的依据是一个从未生效过的《林权证》,榆阳区林业局局长朱喜堂曾在出台《调查报告》之前的大会上,公开怒斥马场村两委会和乡政府领导,质问他们意欲何为?

  榆林市土地确权调解办郝小平在收到相关材料后认为,土地权属无争议,不予立案。但作为一个业务部门,确权办无权撤销榆阳区政府的《调查报告》,只能由马大滩村向榆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撤销。

  2013年12月26日下午,马大滩村支书张玉忠、村主任方加喜带领两名村民代表前往榆阳区政府,找到榆阳区区长苗丰,请求向苗丰提交无土地争议的十大铁证,及撤销调查组形成的《调查报告》的请示。

  苗丰指示他们将材料交给其秘书。随后,四个人又找到苗丰的秘书。这位秘书交代:“你们只有找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确权调解办进行调查,区政府是不会撤销调查报告的。”

  马大滩村民代表李候小称,马场村多次组织上百人上访,官方都做积极回应。而榆林市148法律服务所两位法律工作者一直要求他们走法律程序,坚持维权不闹事,他们感觉上了两位法律工作者“当”。马场村闹事得到了乡党委书记宋春生的支持,而马大滩村维权却完全没有得到回应。

  毫无办法,2014年元旦刚过,马大滩村民只好进京上访,国家信访局和中纪委已经收到相关官员在这起纠纷中违法违规操作的举报材料。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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