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0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推进慈善超市建设,积极应对许多慈善超市定性定位模糊、募集能力弱、运行成本高、自我经营能力低等问题,服务社会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众。
慈善超市是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捐助为基础、借助超级市场管理和运营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扶和志愿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截至2012年底,各地已建立各类慈善超市近万家。在汇集社会捐助、帮扶困难群众、提供志愿服务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意见》要求坚持公益属性、坚持社会化方向、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进慈善超市发展。
《意见》要求推进法人注册,明确慈善超市法人地位。新成立的慈善超市,要进行法人登记。具备条件但又未登记为法人的慈善超市,要在2014年底之前完成法人登记手续。暂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可委托有法人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运营,或通过加盟、合办等方式与具备法人身份的慈善超市联营;此外要改进运营机制,使社会力量成为慈善超市的运营主体。鼓励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企业和个人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举办慈善超市。
根据《意见》,对现有民政部门举办的慈善超市,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给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企业运营,同时要健全服务功能,拓展慈善超市多元化服务,强化慈善超市款物募集功能、困难群众救助功能、志愿服务功能、便民服务功能等。
《意见》还要求加强慈善超市的运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会捐赠和经营性收入要隔离管理、分别核算。同时扩大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慈善超市信息化管理水平,使用专门的财务管理软件,做到台账记录准确、款物往来清晰。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