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梁雅丽南宁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组织开展环境清查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成立14个专项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1名自治区党委或政府领导担任组长。
此举旨在全面掌握全区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动情况,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14个专项检查组将分别检查14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检查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个乡(镇)和2~3家企业。
检查内容包括环境清查整治行动组织推进、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清查整治、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查整治和环境监察、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情况。
根据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对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认真落实环境清查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或者存在弄虚作假、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据了解,2013年7月广西发生贺江水污染事件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作出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2013年10月,广西按照“不漏掉一家企业、不放过一处疑点”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清查整治力度。
清查整治行动力度大、覆盖面广,查清、查实、整治了一批环境安全隐患。2013年,广西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总数下降25%,较大以上环境事件总数下降50%。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