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 (记者曾立)裁量,是执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何避免“人情案”、“关系案”,压缩弹性执法的空间?1月14日,市工商局发布消息称,为确保自由裁量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该局已对《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即日起施行。
重新定义“从轻”、“从重”
“某种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可处罚1万-10万元。到底是处罚1万元,还是10万元?”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江传华称,新《规则》不仅明确了“从轻”、“从重”处罚的条件,同时“量化”了处罚的空间。
也就是说,同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满足“减轻”处罚条件,处罚只能在1万元以下;如果满足“从轻”条件,则按照较低的30%,也就是3万元以下标准处罚;如果满足“从重”条件,就必须按照较高标准,也就是处罚7万元以上直至10万元。而在过去,如果法律规定了两种以上处罚条件,并规定可以并处时,一般认为“单处”就是从轻,“并处”就是从重,但事实上却产生一些“似重实轻”的处罚结果。
打破“一刀切”,增加地域因素
“今后,同一违法行为,在主城和其他地区,如渝东北,处罚标准将有所不同。”江传华表示,重庆城乡二元结构特征突出,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因此看似统一的标准,往往并不公平。
如几百、几千元的罚金,对边远山区的游摊小贩、下岗再就业人员、孤老病残等弱势群体而言是个较大的数目,但对主城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而言,却是“九牛一毛”,难以起到惩戒效果。
因此,新《规则》将综合考虑地域等综合因素,引入更科学、人性的评价机制,不搞“一刀切”。
一种违法行为,工商只罚一次
对一种违法行为触犯多项法律规定的,如何进行处罚裁量?是依据不同法规实施多次处罚,还是任选一部法规实施一次处罚?
“目前,国家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江传华称,这就给执法者留下了弹性执法的空间。为规范执法行为,新《规则》明确了“从一从重”的原则,对一种违法行为触犯多项法律规定的,择其重者予以处罚。同时,一种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只处罚一次。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