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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全面深化改革化解“大城市病”

2014年01月14日02:26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用全面深化改革化解“大城市病”

  ■ 社论

  “负面清单”的建立,意味着北京今后不再追求城市发展的大而全,不再过度纠结于经济增长速度,这将大大缓解北京的人口和资源压力。

  中共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首都篇”正式明确57项改革要求和任务。

  这一份改革的文件囊括了北京未来发展的方方面面,其中,对于北京目前面临的“大城市病”的问题,尤其给予了重点关注。

  近年以来,拥堵、缺水、雾霾、高房价、垃圾围城等种种“大城市病”,给北京带来严峻的挑战。“大城市病”反映的是人口增长与城市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要解决此复杂问题,必须要全面深化改革,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从城市去经济中心化,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健全环境生态管理等多个方面去化解。而对于这些,“决定”都拿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

  例如,“决定”要求研究制定与首都城市性质功能和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负面清单”。这意味着,今后一些劳动密集型、过度消耗资源环境的产业将退出北京,去经济中心化由此拉开大幕,北京今后不再追求城市发展的大而全,不再过度纠结于经济增长速度,这将大大缓解北京的人口和资源压力,让城市回归健康发展轨道。

  为确保这样的目标实现,“决定”在其他方面做出了相关制度配套。包括,“建立差异化的考核评价体系,不单纯以GDP增长率评定政绩”,这有利于防止一些地方官员为经济发展,盲目招商引资;“强化节能、节地、节水、人口、环境、技术、安全等准入标准”,通过法制手段引导产业发展,无疑更科学、合理,符合法治的要求。

  在做好“减法”的同时,“决定”也极力通过“加法”,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来缓解“大城市病”。比如“决定”要求,“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这一要求显然契合国企的定位,让国企在保障民生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决定”,还提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加快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这些举措,将能鼓励更多企业、社会组织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从而为政府“减压”。

  对于环境生态的管理,“决定”同样拿出了许多有力举措,包括,“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的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区域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

  “大城市病”是发展带来的问题,也是一个城市面临的综合性治理难题。解决此一问题,绝不应倒退到计划经济时代,而应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化解。一方面善于运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更好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职能。

  全面深化改革事关中国的未来发展。具体到一个城市,具体到市民的切身感受而言,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大目标就应该在化解那些老大难的“大城市病”上,有所突破。希望下一步,这些改革措施早日落实,给民众看得见的福祉。

  相关报道见A04-A08版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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