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时政>>滚动新闻

地铁八号线荔湾段拆迁 商铺征收118000元/m2

2014年01月09日09:47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地铁八号线荔湾段拆迁 商铺征收118000元/m2

 CFP供图

地铁八号线荔湾段拆迁补偿意见征求意见

  昨日,记者从荔湾区获悉,《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线荔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征(借)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拆迁户可保留原户籍地有关入学资格。

  文/记者曾卫康

  《征求意见稿》指出,地铁八号线北延长段荔湾段范畴包括西村站、彩虹桥站、陈家祠站、华林寺站等站点。

  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移交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含视同合法产权面积)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被征收人属于住房困难户,且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可持有关资料向征收部门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住房保障管理的规定审核确认后,可以按40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

  征求意见指出,小学入学原则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为支持地铁拆迁工作,凡属本征收范围内的原户籍产权人和直管房租赁人,有适龄儿童需保留原户籍地有关入学资格的,将根据原来属于对口入学或统筹安排入学的资格予以保留。届时由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统一登记,送街道办事处备案,可暂不迁移户籍,报名登记入学时凭补偿协议或安置协议、户籍资料及备案资料作为入学资格的依据。

  华侨房屋补偿标准可增加5%

  《征求意见稿》指出,征收属落实侨房政策发还产权的华侨房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至1994年12月31日止用侨汇购买的华侨房屋,住宅用途的房屋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5%给予货币补偿;非住宅用途房屋则有望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10%给予货币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商业)马路面首层:118000元/平方米(含广雅后街);内街首层:59000元/平方米;二层:48000元/平方米;三层及以上:32000元/平方米。

  办公、厂房:16000元/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指出,上述指导价已含300元/平方米的房屋基本装修费,如被征收人有异议,可由双方共同委托或摇珠确定市房管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框架结构13200元/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式上,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被征收人实行下列方式补偿:住宅房屋的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的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直管房的征收按市国土房管局批复意见进行补偿安置。

  征收补偿标准上,在征收范围选取不同结构、用途、楼层类别的房屋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指导价如下:

  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框架结构(A)房屋:132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B)房屋:128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C、D)房屋:12400元/平方米;天井、余地:3750元/平方米。

  无产权房补偿:分三个建设时期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无产权资料房屋,经查核该地区该时期的测绘地形图并确认的,参照有产权房屋给予补偿。

  在1987年1月1日起至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建成的无产权资料房屋,经查核该地区该时期的测绘地形图并确认的,按有产权房屋补偿总额60%给予补偿。

  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至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无产权资料房屋,经查核该地区该时期的测绘地形图并确认的,按有产权房屋补偿总额的50%给予补偿。

  对无报建、无任何产权资料、属生活必须使用的附属设施等补偿标准,按相关规定办理。

(来源:广州日报)

分享到: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