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 李叶)国家审计署今日发布了《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围绕此次公告有关内容,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关部门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正在制定和出台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
陈尘肇指出,此次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他指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年均增长19.97%,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有的地区债务率已经超过100%,债务偿还压力较大。陈尘肇认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此外,陈尘肇指出,本次审计还发现并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51件,涉案人员69人,有关处理结果将适时公告。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陈尘肇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有四点原因: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由于财税体制不够完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地方普遍通过举债弥补资金缺口;二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有较强的投资冲动,盲目举债发展,加之对地方政府及领导干部考核机制缺乏债务管理约束,致使部分地方的政府性债务增长较快;三是国家从法律层面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加之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法制意识不强,违规融资、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四是虽然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但在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管理仍显薄弱,制度执行也不到位。
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陈尘肇说,针对当前我国政府性债务管理现状,审计机关已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现阳光、规范融资;健全完善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规模控制、举借审批、统计管理等制度等。二是把政府负债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状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对违规提供资金或违规要求提供担保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完善地方税体系。四是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好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防止因资金链断裂出现“半拉子”工程。
陈尘肇强调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问题,从体制、机制和源头上对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规范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同时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着力防控债务风险”作为2014年经济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之一进行了部署。会议提出,“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好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各项工作。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明确责任落实,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强化教育和考核,从思想上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又提出,“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在完善法律法规和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制定和出台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据陈尘肇介绍,有关部门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正在制定和出台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中央组织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把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也将积极完善制度,陆续出台新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