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24时,新疆全区统一执行国家第四阶段(国IV)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按照新政策,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尾气排放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日益增加。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区油品质量升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通知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统一于2013年12月20日24时,全面升级执行国家第四阶段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
按照现行油品标准,车用汽、柴油硫含量从第三阶段至第四阶段分别将从150ppm降至50ppm和从350ppm降至50ppm,第五阶段硫含量均将进一步降至10ppm。
按照国家已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表,第四阶段(国IV)车用汽、柴油标准过渡期分别至2013年底和2014年底;第五阶段(国V)车用汽、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7年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油品质量升级。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油价因质量升级提高后,政府将按照现行油价补贴机制,对种粮农民、林业、渔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困难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对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同时,落实好公路客运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疏导对下游用户的影响,确保油品升级效果落到实处。
据了解,目前,我区各地均开始销售国IV汽油。从10月底起,中石油、中石化在乌鲁木齐所属加油站已陆续出售“国四”汽油。截至11月底,中石油、中石化在疆5个炼油厂已完成第四阶段汽油生产装置升级改造,同时全区各地油库和加油站也先后完成了第三阶段汽油与第四阶段汽油的置换。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