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记者 王明 实习生 欧阳晓倩) 昨日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今年1-11月,全市检察机关与法律援助机构,共同为1089名困难弱势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办理了1027件支持起诉案件,胜诉994件,帮助老百姓挽回经济损失695余万元。
市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签订的《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九类情形可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因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
7、农民因土地、林地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中权益受损请求赔偿的;
8、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且其监护人经济困难的;
9、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市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备齐三份材料: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及与案件有关的申诉材料。经济困难证明包括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等。
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来源: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