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2月18日广州电(记者邓圩)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今天在广州正式启动。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同时揭牌。
仪式现场,江门市政府与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新会双水有限公司,湛江市政府与广东京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署了排污权交易协议。首批排污权交易出让标的物为二氧化硫(SO2)排污指标,交易价格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1600元/(吨·年)执行,总的交易量(按2年计)为13023.4吨,总交易额为2083.7万元。
首批排污权交易,标志着广东“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迈出了重要一步,探索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来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污染减排绩效。
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重要部署。广东正式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进机制体制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
试点范围内有偿取得排污权
据了解,广东今年初印发《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实施意见》。试点范围内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需通过市场购买、政府出售等交易方式有偿取得排污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由政府主导,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指标由政府分配的方式取得,在试点阶段暂不征收有偿使用费,但逐步向有偿使用过渡;二级市场由市场主导,试点期间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实施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现有排污单位因关闭、转产、工程治理等减排措施产生的富余排污指标,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进入二级市场交易。
广东省环保厅负责人告诉记者,试点期间,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征收有偿使用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要到市场上购买取得相应排污权,购买后五年仍没有开工建设的,排污权政府将予以回收。
“新改扩”项目须购买排污权,珠三角禁买外地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此外,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禁止作为受让方接受非重点区域的交易指标。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的河段禁止作为受让方接纳其他流域的排污指标。
另外,广东省环保厅负责人透露,二氧化硫(SO2)将在全省范围年排放量100吨(含)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排污单位开展试点,而化学需氧量(COD)则在限定流域范围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先行先试。目前,广州、深圳、佛山等市正在努力探索,积极创新。
对此,长期从事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的省社科院专家赵细康解释,从国际排污权交易的成功经验来看,特别是从美国的经验来看,排污权交易比较成功的污染因子是二氧化硫(SO2),因为二氧化硫(SO2)的污染源单一,企业排污行为容易界定,此外,我省很早就已经针对二氧化硫(SO2)排放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测系统,具备对二氧化硫(SO2)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计量的能力。而化学需氧量(COD),由于其污染源比较复杂,不易计量,在全省统一进行交易的操作难度比较大,目前,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去试行交易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增强企业减排主动性,降低治污成本
据了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通过在环境管理领域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资源中的配置作用,逐步实现环境容量资源从无偿到有偿的过渡,力求降低全社会治污成本,是广东环境管理领域改革的重要尝试。
“逐步实现企业环境外部性成本内在化,有助推动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转型升级,降低污染物排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广东省环保厅负责人指出,通过树立“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环境资源价值理念,能够进一步推动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和管理措施的自主创新和进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污染减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市场经济中,不仅有‘市场失灵’,也有‘政府失灵’的时候”,赵细康表示,广东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这项环境经济政策让环境资源配置回归市场,将有力解决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之间的矛盾。他表示,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从主要利用行政手段向综合利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能防止政府由于滥用行政权利而导致的“政府失灵”。此外,该制度将促进企业排污信息公开,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其排污行为进行监督。
广东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启动后,接下来将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积累经验,检验制度设计的各环节,积极争取纳入国家试点,为广东全面推行该项制度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