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史竞男)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17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表示,3年多来,在各地宗教工作部门的指导推动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参与配合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验收达标率为91.3%,实现了预期目标。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是《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2010年,国家宗教局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列为专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按规定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实行财务民主管理,重要事项通过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落实场所财务管理负责人、会计、出纳的分岗设置和回避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形成互相监督和制约机制;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普遍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开设单位银行账户等。
王作安说,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据不完全统计,经依法登记的132370个宗教活动场所中,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20906个场所通过了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验收,验收达标率为91.3%,基本实现了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现代化。
据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财务监督管理,提高了场所管理水平,解决了一些场所因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保障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能力。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