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太原市若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今日(16日),《太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正式开始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规定,太原市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为四级,分别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III级较大事故、IV级一般事故。判别I级特别重大事故的标准为,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达一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为II级重大事故。III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IV级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由市政府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将组织、协调、指挥成员单位进行应急救援。同时启动相应级别预案,根据事故情况检查和批准向新闻界及公众发布有关事故信息,决定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 要维维)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