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 国家卫计委日前就《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中,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自承担的职责。
《意见稿》全文共八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病例和事件信息报告、监测、信息通报和预警、信息管理、医疗救治、监督管理、附则。
《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以及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和事件信息的要求,并规定了报告目录、报告时限和报告方式。
《意见稿》明确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中,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自承担的职责。同时,细化了报告、通报和预警的对象和内容。
《意见稿》明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构建全国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网络,作为收集、汇总、分析、贮存食源性疾病信息的主要手段,并与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和地方区域性公共卫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和应用地方食源性疾病溯源平台,及时对地方食源性疾病信息进行分析管理;提出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互通互联工作机制的要求。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