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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天价拖车费”不能避重就轻

2013年12月16日08:15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查处“天价拖车费”不能避重就轻

  山东宁津县个体运输户刘胜春的车辆在张石高速河北易县段发生交通事故,被前来施救的通远清障公司索要8万余元。几个月来,刘胜春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共计13次,问题非但没有解决,清障公司反而再索要5万多元“汽车保管费”。事件曝光后,易县官方于13日晚间通报,已对6名干部予以警告、免职处分,并责令通远清障公司停止非法营运,处以3万元罚款。

  “天价拖车费”常见,对此进行问责不常见,在这一点上,易县官方的查处值得肯定。但是,此次查处并未触及问题的本质,有避重就轻之嫌,无助于解决根本问题。

  当事司机刘胜春13次到易县交通、物价部门反映情况,被来回踢皮球。河北省物价局、交通厅、公安厅曾联合下文,明确规定河北省内高速公路拖车费的最低基价为300元/车次,最高为700元/车次。而通远清障公司拖一辆车要8万多元,对于如此明目张胆的打劫行为,易县交通、物价部门居然不管不问,还有比这更“尸位素餐”的吗?

  但话说回来,易县交通、物价部门面对刘胜春的13次投诉均不管不问,仅仅是官僚主义作风作怪吗?未必。他们不管,更深层的原因可能是“不便管”或者“不愿管”。通远清障公司是一家没有办理营运证的非法救援公司,却能跟随交警来到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凭什么?他们与当地交警部门是什么关系?与交通、物价部门又是什么关系?易县官方只查处6名干部的工作作风问题,却没有进一步追究背后有什么“猫腻”。

  “天价拖车费”的背后是权力寻租和腐败,这是“天价拖车费”的实质,也是其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于2010年9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对于高速公路上事故车、故障车的救援,司机可以自主选择社会救援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制指定。然而,各地层出不穷的“天价拖车费”,无不涉及有关部门指定或变相指定的救援机构。指定意味着垄断,垄断必然意味着高价甚至“天价”,而如果有关部门或个人捞不到好处,又凭什么费尽心机让救援机构捞好处?

  所以,解决“天价拖车费”问题并不难:要么将交通事故救援公益化,对事故车辆实施免费救援;要么实行充分市场化,以救援机构公平竞争、事故车主“用脚投票”促使施救费用回归合理水平。而不管是公益化还是市场化,一个基本前提就是铲除权力腐败。从这个角度看,易县官方仅仅处罚6名失职官员无异于隔靴搔痒,如此避重就轻不触及问题根本,即便通远清障公司被责令停止营运,今后还会有其他公司成为有关部门的利益同谋,肆意在高速公路上“趁祸打劫”。浦江潮(浙江 编辑)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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