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3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取消和下放力度较大。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经初步测算,目录修订后,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
负责人介绍,现行目录自2004年7月颁布以来,经济环境、市场条件、投资主体等已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修订目录,大力缩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调动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扩内需、调结构,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管理行为。
负责人指出,此次修订目录,把握了以下主要原则:一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二是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职责,以纵向放权为主。三是合理界定部门间的分工,加强横向配合。发展改革委在核准项目时,要主动征求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四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
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取消和下放力度较大。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9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0项、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10项。经初步测算,目录修订后,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
负责人称,此次修订在一些领域改进了管理方式。例如:在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领域,由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取消了对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的核准,下放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邮政项目和部分铁路、公路、桥梁、隧道、集装箱专用码头、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等项目的核准权限。在原材料、设备制造、加工业领域,取消了冷轧、机车车辆制造、纸浆、聚酯、糖料、制盐等10类项目的核准,下放了钾矿肥、磷矿肥、变性燃料乙醇等项目的核准权限。
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暂时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备取消和下放条件的项目,今后要抓紧工作、创造条件,在下次修订目录时作出调整。今后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政策条件,加快转变管理方式,一旦条件成熟就坚决取消或者下放核准权限。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