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于11月14日印发了修订后的《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据介绍,《预案》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四个等级。《预案》规定,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省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安监局局长、事发地市(州)长任副总指挥,省安监局等28个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预案》要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乡镇安监机构、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1小时内直接报告至省安监局。《预案》要求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按照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应急人员、应急装备赴事故现场执行救援任务,其他应急救援机构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随时待命。(记者 牛彦君)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