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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在第二届中韩互联网圆桌会议上的发言
(2013年12月10日)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 卢卫

2013年12月11日01:14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 卢卫(摄影 朱冉)

尊敬的各位来宾,先生们、女士们:

大家下午好!

很荣幸受邀出席第二届中韩互联网圆桌会议!刚才听了韩方代表介绍中韩知识产权合作的情况,我觉得这些工作的开展都非常有意义,必将有利于促进中韩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进一步发展与合作。下面,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下中国在开展网络版权保护工作上的最新实践以及国际合作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当前中国网民数量已达6亿,手机网民超过4亿,互联网已经覆盖了中国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和超过99%的乡镇。网络在线视频、音乐、文学、游戏等都是深受中国网民喜欢且常用的互联网应用。越来越多的社会、经济、文化活动正在向互联网转移,传统业务不断与互联网融合,中国的信息消费市场规模庞大,未来还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制度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为了促进行业的有序、可持续发展,我们首先需要解决好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中国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公众进行了全方位努力,并取得了积极成果。

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非常注重开展版权保护工作,从法律制度建设层面、执法监管层面、司法保护层面以及专项治理方面都进行了长期部署。从1990年出台《著作权法》,到2006年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2011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多部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及规章,中国现已基本建立起关于网络版权保护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的法律制度。在专项治理行动方面,中国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自2005年以来连续九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2010年以来,中国国家版权局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手段对19家国内主要视频网站进行监管,有效规范了视频网站行业的版权经营秩序,正版率大幅提高,对其他领域有示范效应。与此同时,通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加强法律宣传,让全社会越来越认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国际合作方面,2012年6月,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召开了“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并在会上缔结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这是首个以北京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成为信息时代为表演者的声音和形象提供全面保护的国际条约。中韩两国于2006年签订了版权保护合作协议,并积极开展多项交流与合作,如联合韩国文化观光部举行年度中韩版权研讨会,以及由中日韩三国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了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协议等。此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外执法机构积极开展线索通报、案件核查、调查取证和联合执法办案等具体执法工作和联合执法培训。2012年7月,全球反假冒机构向中国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颁发了“2012年度全球反假冒执法部门最高贡献奖”,表达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和公安机关打击侵权伪劣犯罪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许。

中国互联网协会作为行业组织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针对网络版权、抵制垃圾邮件等多方面的行业自律,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并得到了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国互联网协会通过成立“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以及“调解中心”等工作机构多年来在民间层面为促进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调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参与和推动知识产权立法,开展国内外的行业交流,举行或参与网络影视产业发展CEO联席会、中国互联网知识产权高峰论坛、中美政府业界知识产权圆桌会议等会议,以及与美国电影协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等国际机构进行交流等。

针对互联网影视作品授权不规范、盗版作品泛滥以及正版作品流通范围小、传播速度慢等因素,中国互联网协会自主开发建立了互联网版权备案核实平台,通过此平台对国内外版权人、版权代理公司以及内容服务商向互联网授权使用的影视作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正版影视作品目录进行发布,以促进正版作品的快速流通。中国互联网协会还与美国电影协会达成合作,定期发布美国影视作品的版权公告,公布作品权利人信息和版权信息,共同抵制侵权盗版行为。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开展的网络版权纠纷调解工作不断取得重大成绩。当前,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已初步建立起全国性的互联网纠纷调解体系,与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法院、检察院建立了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并把调解工作记录将作为法院诉讼审理的参考信息。此外还与北京市、天津市、湖南、江苏等十多个省市互联网协会签署了合作协议,共同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加大了工作的范围和力度。调解工作不仅节省了诉讼时间,有利于化解矛盾,还减轻了权利人的诉讼成本以及分担了法院的巨大工作量,这种纠纷化解的工作模式获得了各方的充分肯定。

2009,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协助调解韩国KBS、SBS电视台起诉某中国互联网运营单位的侵权行为,原被告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被告就韩国KBS电视台的70部电视剧以及SBS电视台的40部电视剧版权赔偿原告损失,仅KBS电视台纠纷就为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高达100万元。同年9月在北京,调解中心促成了韩国KBS、iMBC电视台与四家互联网运营单位的版权纠纷和解,累计和解电视作品达到200多部电视作品,授权费及和解费共500多万。2010年,在协会调解中心和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全球知名唱片公司环球、华纳、索尼唱片公司诉搜索引擎公司百度的MP3纠纷案件历经10个月最终和解。根据和解协议,三大唱片公司将授权百度上传期望整个区目录及即将推出的新歌曲目录,用户将可以直接从百度服务器上免费在线播放及下载,而百度将向上述唱片公司支付版税,未来百度开通付费音乐服务时还将和这些唱片公司分享收入。2013年,环球、华纳、索尼、金牌大风四家唱片公司起诉搜狗公司的案件历经协会调解中心两年的努力,这起涉及105首流行歌曲、涉案总标的达5400万元的著作权大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这些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遏制了网络盗版,同时又使亿万网民得以欣赏到正版作品,开创了国内互联网企业与国外权利人组织达成的行业内合作新模式。

女士们、先生们,虽然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严峻的挑战,例如整体国民的版权保护意识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技术发展引发了UGC侵权、搜索引擎侵权、播放器等APP应用侵权等问题,以及与不正当竞争及垄断问题进行交织,网络版权保护任重道远。版权保护问题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等国情的不同,我们要努力寻求可以兼顾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契合点,求同存异,不断扩大共识。因此,我们希望包括中韩两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继续不断加强在互联网版权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分享各自的最佳实践,相互探讨解决共同面临的挑战,寻求建立新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实现版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社会公众三者利益之间的平衡。像今天的中韩互联网圆桌会议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交流平台,我们可以围绕共同关心的议题进行坦诚交流和对话,促进相互了解,增进理解,这势必对未来两国互联网相关领域的发展与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网络版权保护,让我们一起共同行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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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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