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时政

加强国际合作 维护共同利益

——在第二届中韩互联网圆桌会议上的发言
(2013年12月10日 韩国首尔)

外交部条法司 刘洋

2013年12月11日01:07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外交部条法司 刘洋(摄影 朱冉)

大家下午好!

很荣幸来首尔参加第二届中韩互联网圆桌会议,很高兴能就“网络空间国际合作”议题同大家进行交流。今天,我想主要谈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于2013年网络空间首尔会议的总体评价,二是中方关于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基本主张,三是关于网空国际合作几个重点问题的看法。

一、对于2013网络空间首尔会议的总体评价

10月举行的2013网络空间首尔会议规模大、层级高、议题广,是网络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盛会,对于推动网络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作出积极贡献。

作为会议的重要参与者,中方深切地感受到,首尔会议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

第一、参与国家众多,代表性强。大约90个国家的1000多名代表出席首尔会议,这在“伦敦进程”的历史上规模空前。参加首尔会议的多数为发展中国家,这在“伦敦进程”系列会议中亦属首次。发展中国家参与度的提升,以及各国普遍关注的“能力建设”问题被单独列为会议议题,增加了首尔会议的代表性和包容性,为推动网络领域的国际合作增添了活力,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反响。

第二、出台成果文件,平衡务实。在首尔会议上,主席声明的附件包括一份名为“关于开放和安全网络空间的首尔框架和承诺”的文件,它编撰了一些国际会议和国际机构就网络问题达成的若干共识。尽管该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际社会在携手应对网络问题方面所进行的探索和取得的进展,为未来进一步推动网络事务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第三、体现亚洲因素,影响深远。“伦敦进程”会议首次在亚洲举办,众多亚洲国家的政府、业界和研究机构的代表积极与会并发表演讲,文化因素被首次纳入会议议题,这些均凸显亚洲特色。亚洲国家网民数量全球第一,市场潜力国际瞩目,产业发展方兴未艾,是参与国际网络事务的重要力量。首尔会议为亚洲国家进一步在国际社会亮相发声提供了良好平台,对于提升亚洲国家在国际网络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积极意义。首尔会议是韩国的成功,也是亚洲的成功。

正如首尔会议的主题所宣示的那样,国际社会需“通过开放和安全的网络空间实现全球繁荣”,这是极其宏大的目标,征程才刚刚起步。首尔会议的成功为推动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

二、中方关于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基本主张

互联网具有跨国性和流动性等特点,有效应对各种网络问题离不开国际社会的协同努力。中方一贯主张,各国应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网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和维护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一)坚持和平发展的方向。和平利用网络空间符合各国自身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互联网应仅用于和平目的,其普及和应用应致力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增进人民的福祉。不使用武力原则是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核心,自卫权只是其例外。我们反对网络空间军事化和网络战,反对利用互联网技术从事侵略行径和恐怖活动。我们也反对以所谓保障自身安全为由,开展大规模监听等损害他国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活动。

(二)树立共同安全的理念。各国在网络空间中相互依存,已成为“命运共同体”。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在网络空间,大家安危与共。风险和挑战,各国共同面对;安全和保障,各国共同享有;义务和责任,各国共同承担。网络安全是全球性问题,各国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广泛的合作空间。我们必须摒弃零和思维,秉承合作精神,携手前行。追求共赢的结果才是正道。

(三)构建国际法治的规则。互联网发展的初期,主导网络的主要是技术规范和行业准则。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我们需要法律规则的引领。法治应成为网络治理的基本途径。互联网的发展并未改变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现有国际秩序。互联网国际治理应遵循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原则,这是构建公正、合理的网络空间国际秩序的基石。互联网的发展也引发许多新的、复杂的问题。在惩治网络犯罪、网络空间国际行为准则以及网络国际治理机制等领域,国际上还没有形成各国普遍公认的全球性规范,国际社会确有需要探讨制定新的法律规则加以应对。

(四)倡导国际共建的模式。在互联互通的网络时代,有效处理网络事务离不开国际社会的协调努力。国际政治的民主化是大势所趋,各国不分大小、贫富、强弱,都有参与互联网国际治理的平等权利。我们支持建立一个多边的、透明的、合理的国际互联网基础资源分配体系,促进全球互联网均衡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存在巨大的“数字鸿沟”,加强对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援助应成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重要和优先事项。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是网络治理和网络国际规则制定的最佳场所。中国支持进一步发挥联合国的主渠道作用,推进建立公正合理的网络空间国际秩序。

在今年首尔会议的全体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法律顾问黄惠康先生以“携手共建和谐共进的网络空间国际秩序”为题发表演讲,强调我们所梦想实现的网络空间国际秩序以“和谐”为秩序之本,以“共进”为秩序之的,以“携手共建”为成就秩序之路。这也体现了中方对加强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构建网络空间国际秩序的基本立场。

三、关于网空国际合作几个重点问题的看法

推动网络事务的国际合作,特别是政府间的合作,需要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加强沟通与交流、增进互信与共识。从有关国际实践看,以下三组关系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一)网络主权与网络人权。我们时常听到这样一种论调,即处理网络事务不要提国家主权,而要讲保护人权,甚至称强调维护国家主权会削弱或损害对人权的保护。我们认为,这样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维护主权和保护人权均为国家的根本职责,二者之间并无彼此对立的关系。在现实社会中是这样,在网络空间中也是如此。制订和实施互联网公共政策是一国的主权,保护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是其中应有之义。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等权利,但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秩序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无论线上权利还是线下权利,并非没有边界,网络不是不受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各国开展网络空间合作,既要尊重《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文书所载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也必须维护《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主权原则和源自主权的国际规范。

(二)现行国际法与新国际规范。有一种观点认为,现行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不需要再制定新的关于网络事务的国际规则。中方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网络是具有重大变革意义的新生事物,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产生复杂、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探讨制订和实施涉及网络事务的国际法规则。历史上看,国际法总是伴随人类社会活动的丰富和拓展而不断取得新的发展。例如人类对深海洋底的探索和勘探活动,催生了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召开,最终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起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外层空间法的诞生也是如此。由此推论,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发展,国际法很可能也将获得新的发展契机,我们应当认真探讨这些问题,现在就预下结论为时尚早。

(三)国际行为准则与建立信任措施。当前,国际安全领域的网络问题备受关注。围绕建立网络空间中的国家负责任行为,国际社会大致从两个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一是中国和俄罗斯等国于2011年向联合国提交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草案,呼吁国际社会在联合国框架内进行审议,以便尽早就指导信息领域国家行为的国际准则和规则达成共识。二是双边层面一些国家在自愿基础上制定了建立信任措施,主要包括透明措施、合作措施和稳定措施三类,旨在增加各国网络空间行为的可预测性,降低冲突风险。

对比分析前述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和建立信任措施,中方认为,二者既有内在关联,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从关联性看,二者均可增加各国网络空间行为的可预测性,有助于增进互信与合作;从差异性看,行为准则着眼于塑造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范,层级较高,偏重宏观层面,普适性强;建立信任措施多体现为实务和技术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偏重微观层面,并因当事方的不同在内容上差异明显。

中方乐见相关国家在自愿基础上制定建立信任措施,但同时认为,单靠建立信任措施不足以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它只能补充、而不能取代网络规则的制订。网络空间不能成为缺乏普遍性国际规则的“丛林地带”,国际社会应共同努力推动制订网络空间国家行为规范,建立长期和平稳定的网络空间国际秩序。

中韩均为网络大国,对于构建网络空间国际秩序,两国负有重要责任。近年来,中韩双方围绕网络事务在国际、区域和双边等层面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势头良好,中韩互联网圆桌会议就是双方增进沟通与互信的一个重要平台。中方愿与韩方携手努力,加强合作,追求共赢,让网络事务成为推动中韩关系发展的正能量和新的增长点,并为成就更美好的网络空间作出积极贡献!

分享到:
(责编:刘军涛)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