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办公厅12月9日发出通知,山西省决定对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用人员进行专项清理,所有借用人员应在2014年1月底前一律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仍未回原单位工作的借用人员,一经查实,视作旷工处理。
这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省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的工作人员。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的清理,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联合省纪委、省编办、省人社厅组织开展;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的清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分为摸底自查、集中清理、督促检查3个阶段,至明年2月底前结束。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借用人员进行清理清退。确因阶段性或区域性中心工作需要继续借用的,须由借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把关,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对借用1年以上的一般不得继续借用。
据了解,这次专项清理旨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行为,切实改变过去那种动辄以人手不足为由随意借用人员的做法。通知强调,今后凡未经集体研究决定借用人员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情节轻重,给予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长期派出借用人员或长期空缺编制较多的单位,由编制部门核减其编制总数。(记者 田建平)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