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一斐)近日,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广东实际提出意见,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设定标准和审查程序,加强对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
今后,除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外,各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不得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设定收费,不得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应当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和《通知》的规定。
对已设定的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下同),要加强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加快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这包括加快在各级网上办事大厅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已设定的行政审批实行目录管理;结合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再造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的实施;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的评价制度;以及加快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同时,广东对行政审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清理。在12月底前,省编办要会同省法制办、监察厅形成全省清理情况报告报省政府。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