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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年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将递延纳税

2013年12月07日14:35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财政部:明年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将递延纳税

  多年来总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终于在2013年临近结束时,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这个补充养老保险领域率先破冰。

  12月6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与现有政策相比,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新政的出台意味着,年金参保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将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减轻。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在该新政出台前,我国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企业年金缴费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对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仅不能扣除任何费用,还必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6日,有税务部门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介绍,个税递延纳税政策实际上就是一种减税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它实际上就是将个人现在每月一定部分收入的税收,延至二三十年后个人退休领取年金时才予以征收,有一定的减税效应。因为,一般情况下,个人在工作时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后的收入,在我国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制下,工作时收入越多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必然也越多,这时,能在税前扣除更多的免税或暂不征税费用和项目,相应地也就降低了应税收入,纳税额也就相应减少。而到个人退休领取年金时,根据我国现有税收政策,对个人退休金实行免税政策,因此,即使根据《通知》规定到时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对年金征税,那要缴的税也少很多。

  通知摘要

  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主要有三方面具体内容:

  一是规定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是规定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是规定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它们是啥?

  从概念上讲,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占全部职工比重不到10%。

  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职业年金在我国刚刚开始试点。羊城晚报 记者严丽梅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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