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宣布:取消(取缔)10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1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8项经营服务收费市场化,于2014年1月1日执行。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约13.8亿元。
取消(取缔)的10项收费是:各地未经审批自行设立的建设勘察设计环节的见证服务费;过去经过审批的9项收费,即非住房抵押手续费;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费;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服务费;房地产口头咨询服务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费;律师出庭服装发放服务费;农机技术有偿服务费中的农机功率油耗及调试技术检测费与农机检测员培训费及农机维修员培训费;农经系统有偿服务费中的两项具体收费(土地承包合同书收费,承包合同仲裁收费);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服务费。
降低标准的13项收费是: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包括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不设收费上限,改为设定收费上限为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10%,产权交易收费按现行(湘价函[2011]73号)的收费标准下调约10%);涉税鉴证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特种设备资质评审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10%;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10%;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10%;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10%;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商务展览摊位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公证服务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按现行收费标准,受益额20万元及以下的,由2%下降为1.2%;20-50万元的部分,由2%下降为1%;50-500万元的部分,由2%下降为0.8%;500-1000万元的部分,由1.5%下降为0.5%;1000-5000万元的部分,由1%下降为0.1%; 5000万元以上部分,由0.5%下降为0.1%;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费;省公安厅户政服务中心个人证件遗失声明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
此外,还有8项收费市场化,由服务单位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一是资产评估事务所收费中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二是会计师事务所收费中的会计服务、会计咨询服务收费;三是税务师事务所除涉税鉴证业务之外的涉税服务收费;四是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服务费;五是招标代理服务费;六是ABC3000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日常维护费;七是房地产经纪服务费、房地产书面咨询服务费;八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肖建生 黄歆)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