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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计生委与财政厅均称不知超生罚款去向

2013年12月06日08:25    来源:云南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云南计生委与财政厅均称不知超生罚款去向

  近年来,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是多少?用于何处?

  记者致电相关部门,省计生委回复:“征收社会抚养费单”由计生部门开具,但费用是上缴财政部门,计生委对征收金额及用途也不了解。

  记者致电省财政厅,财政厅回复:“社会抚养费”是由计生委在负责,相应的支付都是由计生委具体在管,财政厅对详细收支情况并不了解。

  据省审计厅透露,目前国家审计署还暂未将社会抚养费作为单独的审计项目,也没有相应的文件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使用规范主要还是计生委在负责。

  审计署:云南5个县违规收取“超生罚款”

  审计署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5月29日至7月20日,对云南省会泽、彝良、腾冲、丘北、金平等5个县2009年至2012年5月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发现,云南5个县收取社会抚养费存在违规行为。

  计划外生育人口上报数量不实

  2009年至2012年5月,以上5个县共上报当期计划外生育人口1153人,但审计调查发现5个县当期有计划外生育人口4786人,少报、漏报3633人。此外,2009年至2012年5月,会泽、腾冲、丘北、金平等4个县计生部门共发现2009年以前计划外生育人口5913人,并立案征收了社会抚养费,但统计上报时未补报;会泽、腾冲等2个县还漏报2009年以前计划外生育人口252人。

  云南省规定,城镇居民以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农村居民以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但省内部分贫困地区的实际收入水平与规定的基数标准相比,相差较大,5个县2011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除腾冲县外的4个县2011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州市平均水平。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贫困地区计划外生育人群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与其收入水平不相适应。如按计征基数和5倍的最低征收标准计算,金平县城镇居民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是其收入的8.88倍,农村居民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是其收入的9.1倍。

  此外,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较大,分期缴纳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且首付标准不统一。未按规定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少征105.35万元。

  社会抚养费被挪用、坐支

  云南省规定,代征机关应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之日起两日内上缴国库。但是审计涉及的5个县在2009年至2011年,分别有10.18%、27.33%、12.41%的社会抚养费至年末都未上缴县财政,在征收人员、计生部门和财政专户等环节滞留,时间最长的达19个月。

  而在未上缴款项中,部分资金被挪用、坐支。如云南省会泽县金钟镇、者海镇分别坐支社会抚养费及计生罚款63.71万元、53.18万元用于部门经费开支;金钟镇计生部门两名工作人员将所收330.2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并因私挪用。而挪用的方式,则是五花八门。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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