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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加快实施政社分开 下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

2013年12月05日10:29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5日电 (记者 常红)今天上午民政部就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等情况在国新办举行发布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方面,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要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在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上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下放权限。

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多个领域,也为深化民政改革指明了方向。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方面,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在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方面,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在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方面,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方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同时,《决定》还在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下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 取消不必要审批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方面,李立国表示,要着眼于加快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社会环境,需要采取六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实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十八届二中全会通过又交付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到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明确提出和促进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管理。四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工作在全国层面和地方各级层面都在逐步试点和铺开,在有序进行。已经成立的四类社会组织与原有业务主管单位脱钩要有一个过渡期,所以我们正在修订《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下一步还要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将按照修订的条例依法有序完成原有社会组织的过渡工作。

第二,要在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上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下放权限。民政部已经提出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的审批,取消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同时要将异地商会和基金会的登记成立的审批权从省级民政部门下延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第三,要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这项工作由发改委、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方案,已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上,争取在明年1月份之前,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中选择100个左右的单位进行试点,明年铺开实施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到地方各个层次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抓紧做好有序脱钩工作,争取到2015年底前实现真正脱钩。

第四,在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中,同时要加强和改善监督管理工作。既要发挥好民政部门在登记、备案、年检、监督、评估等方面的监管责任,也要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社会组织在人事、外事、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工作。还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在行业上的监督管理职责和作用。

第五,要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身能力。主要是要完善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发展社会组织内部的民主机制,促进社会组织信息的公开,增强社会组织各方面的能力,以利于社会组织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供社会服务、反映诉求和加强行业自律和自身自律的能力。

第六,优化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和积极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主要是通过政府转移职能把能够适合和能够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管理和服务事务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还要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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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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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文彦、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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