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12月4日电 (贺林平、粤卫信)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今天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金额14.56亿元。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县(区)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书,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统一交至当地财政指定的专用账户,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另外,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所需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与社会抚养费没有直接对应关系。
长期以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表示,各地应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挪用、截留、私分、贪污社会抚养费;并明确表示,对违反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