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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基本农田划定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占用

2013年12月04日07:12    来源:华商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基本农田划定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占用

  本报讯(记者陈琳)省政府日前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占用。《办法》将我省的土地划分为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

  区、禁止建设区四大类型,其中允许建设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如要开发,在规模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在确保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与允许建设区进行空间布局调整后,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限制建设区内土地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新建城、镇、村。禁止建设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禁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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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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