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12月2日电 (吴齐强、秦海峰)“收‘红包’,有职务的,要丢‘官帽’;没有职务的,要受处分。”日前,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在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开展“红包”专项治理行动。
江西省要求广大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要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也可以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并记录在案。对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一律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03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