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湛辉。 资料图片
自2005年至2012年,吴湛辉总共从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赖洪中处收到4970万元,构成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06年4月,吴湛辉以1600万港元购买香港一处房屋及车位;2011年6月,再以7600万港元购买香港一栋别墅及两个停车场。2007年上半年,出借3000万元给赖洪中,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因被认定受贿4970万元,另有9200万港元、30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昨日,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00万元,非法所得全部收缴。
自首后检举他人受贿
对于无期徒刑的量刑,广州中院解释称,吴湛辉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到案且向联合调查部门检举时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袁绍东(已判刑)收受东莞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实际经营者赖洪中巨额贿赂的情况。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耐人寻味的是,袁绍东是吴湛辉的继任者,其与赖洪中搭上关系,与吴湛辉不无关系。据赖洪中称,袁绍东刚上任不久,其弟弟赖鸿就通过吴湛辉认识了袁绍东。袁绍东曾供述,他刚刚上任,就接到前任环保局长吴湛辉的电话,约其在御景湾酒店吃饭。来到酒店,“才发现赖鸿就也在场,吃饭过程中提到赖鸿就的哥哥赖洪中在经营工业废物处理项目”。不久,赖洪中与袁绍东有了第一次见面。那次见面,赖在袁车尾厢留下100万元现金。
卖房以退还全部赃款
在吴湛辉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案发后,吴湛辉开始退赃,随后又出让其所有的位于香港的物业用于退赃,已经全额退赃。广州中院认为,吴湛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其个人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吴湛辉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应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均可减轻或从轻处罚。此外,案发后,吴湛辉先后多次退还赃款,并出让房产以进一步全额退赃。吴湛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00万元。判后,吴湛辉当庭表示,对于是否上诉,要考虑一下。(记者 刘晓星 实习生 凌娜 通讯员 马英)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