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张德江主持会议并讲话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杨维汉)中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15日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政治任务。要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作用,齐心协力贯彻落实好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部署、总动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要深入系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以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提高素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把改革开放事业推向前进。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广泛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推动改革开放的强大正能量,努力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
会议强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结合人大实际,贯彻落实好全会的部署和要求。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健全人大监督制度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密切联系代表、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依据改革举措,结合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需要修改的法律按照程序及时修改,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重要改革举措,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