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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决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2013年11月15日19:36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15日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今日全文播发。

《决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决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

   《决定》摘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决定》摘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决定》摘要: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决定》摘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决定》摘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决定》摘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决定》摘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决定》摘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决定》摘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决定》摘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决定》摘要: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决定》摘要: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决定》摘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决定》摘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决定》摘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

    《决定》摘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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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仝宗莉、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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