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5日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今日全文播发。
《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决定》摘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决定》摘要: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决定》摘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决定》摘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决定》摘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决定》摘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决定》摘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决定》摘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决定》摘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决定》摘要: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决定》摘要: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决定》摘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决定》摘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决定》摘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
《决定》摘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