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时政>>滚动新闻

艾滋病人禁浴条款应修改

2013年11月12日14:11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艾滋病人禁浴条款应修改

  本报北京11月11日讯 记者万静针对商务部近日征求意见的《沐浴业管理办法》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今天南京天下公等全国18家公益机构联名致信商务部,就《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这18家机构建议:删除艾滋病患者不得入浴的条款,改禁止性信息为提示性信息,建议有条件的顾客选择在家单独沐浴。

  (原标题:艾滋病人禁浴条款应修改)

(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到: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